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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權政策

代管abortion.ca.gov的California Office of Data & Innovation (ODI) (加州資料及創新署) 致力於依據加州憲法第1章、1977年資訊處理法、其他州法和聯邦法律,來促進及保護民眾的隱私權。

限制收集與保障ODI所收集和維護的個人資訊隱私權,是ODI的政策。ODI的資訊管理措施遵循資訊處理法 (民法第1798節及以下)、公共記錄法 (政府法規第6250節及以下)、政府法規第11015.5及11019.9節以及其他涉及資訊隱私的適用法律規定。本隱私權政策僅適用於ODI營運的abortion.ca.gov網站。

「個人資訊」是指可識別或描述個人的自然人相關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易於識別特定個人的名字 (他或她的)、社會安全號碼、生理描述、住家地址、住家電話號碼、教育程度、財務及病歷或工作經歷。網域名稱或網際網路通訊協定位址不被視為個人資訊;但被視為「可用電子方式收集的個人資訊。」

「可用電子方式收集的個人資訊」是指由某機構維護、可識別或描述個人使用者的任何資訊,包括但不限於他或她的名字、社會安全號碼、生理描述、住家地址、住家電話號碼、教育程度、財務狀況、病歷或工作經歷、密碼、電子郵件位址,以及揭露網路位置或身分的資訊,但不包括由使用者以電子方式或書面形式手動提交至州政府機構的任何資訊,以及與在商業機構任職的使用者相關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業主、高階主管或公司首長。

我們不會在abortion.ca.gov網站上收集任何個人資訊或以電子方式收集的個人資訊。

本網站遵循加州科技部的個人資訊收集與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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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I可應民眾要求,提供本隱私權政策的其他說明。若民眾對於本隱私權政策有其他任何疑問,敬請以電子郵件 (info@innovation.ca.gov) 與ODI聯絡,也可來信至:

California Office of Data & Innovation

401 I Street, Ste 200

Sacramento, CA 95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