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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電子方式收集的個人資訊」是指由某機構維護、可識別或描述個人使用者的任何資訊,包括但不限於他或她的名字、社會安全號碼、生理描述、住家地址、住家電話號碼、教育程度、財務狀況、病歷或工作經歷、密碼、電子郵件位址,以及揭露網路位置或身分的資訊,但不包括由使用者以電子方式或書面形式手動提交至州政府機構的任何資訊,以及與在商業機構任職的使用者相關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業主、高階主管或公司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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